我其实百思不得解。为什么有人明目张胆认为抄袭剽窃文字不是犯罪

不是令人不齿的行为。

错了就错了。承认了就不失光明磊落。毕竟别人写的太好,标一下我也想。

本来不大的一件事情,说明白了,当事人双方自己表态做个了断,一笑泯恩仇。就可以过去了。偏偏村民们大是大非不明,谁哭的梨花带雨就偏谁,村里又冒出来专门看人笑话的挑拨离间的东西,小事化大。如果不是最后当事人良心未泯产生羞耻心,诚意道歉。我真心觉得应该好好说道说道。

君子之交。道理就是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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