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新闻,薄案大量证词来源于谷开来,但她却以配偶保护原则拒绝出庭。我感觉,如果是在美国,配偶保护法是为了保护被告的,一般辩方都会以此原则,要求检方不许使用配偶的证词,并且一般法官也都会要求把配偶的证词从证据中删除。不知道中国的法律如何。
抱歉,可能今天没法上来回帖,先谢了。
问小凡一个法律问题,关于薄案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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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如果动用配偶保护原则,就不该采信谷的证词。现在采用了证词,就应当强制出庭。
-尘凡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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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2013 postreply
06: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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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这么感觉。没看电视,薄有辩护律师吗?还是就自己充当了?这应该是律师的责任
-fpx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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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2013 postreply
0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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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够得力。不知道是不是指定辩护律师。我没有细看辩护人的辩护词。
-尘凡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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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2013 postreply
06: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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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小凡87你个
-红袖添香老板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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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2013 postreply
07: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