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说说强奸的问题。强奸当然是一个法律范畴的概念。法律上的东西懂得人多了,就不说了。说说强奸这个问题上的两个争议话题。
第一。被强奸的人,在性交过程中,会不会产生快感?我不知道大家是怎么看的。我觉得这个快感很有可能产生,但这要取决于几个因素。比如实施强奸的人使用暴力的程度。暴力有可能让受害者的痛苦过大而影响快感的产生。暴力的程度,除了强奸者的主观(变态性和犯罪心理等)之外,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受害者的反抗的程度。反抗不激烈的人可能暴力也就小一些。
第二。如果有快感,还算不算强奸呢?有的时候受害者甚至主动配合。这个问题本来其实不复杂。强奸的构成其实只取决于两个瞬间的问题。开始的时候,受害者是否坚决反对。中国女性很少有一开始就心甘情愿的脱衣上床的人,半推半就和坚决反对有时候不容易界定。那么还有第二个瞬间,就是结束之后,受害者是否对对方产生好感。强奸的确定,应该主要依赖第一个事实,就是事前是否愿意。但强奸诉讼,都是第二个问题,即时候没有好感的直接结果。而事前态度有暧昧的也很难证明。我觉得如果受害者明显在没有其他目的的前提下履约去某些有明确性交倾向的地方与对方见面的,应该作为事前态度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