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利益总量相同,分拆的受益者越多,幸福感的总和越大。因为幸福感大小与收益程度多少之间是减速递增的关系。
当损失总量相同,分拆的受损者越少,痛苦感的总和越大。因为痛苦感大小与受损程度多少之间是加速递增的关系。
所以越少人受损痛苦感越大,越多数获益幸福感越大。作为两者之和的社会公正度,最起码不是你问题里说的那样。其实,即使同样程度的分拆受益和聚合受损,所达到的公正度总和还是降低的。至于损失的聚合度和收益的分拆度达到什么样的关系,才能保证公正度综合至少不降低,这是一个很深的研究课题了。
结论是什么呢?增加社会公正度的改革,其实是减少社会的自由离散度,这个听起来好像是反常理的。怎么增加民主自由权力却会损失社会公正呢?这个如果你有时间,可以看看我的一篇2006年的博客,我与民主的对话(三)。我觉得其中原因可以这么理解,表面上赋予多数人的更多权力,其实总是被其中的少数人真正享受到,社会的现实既是如此。自由的增加,往往很快转化成不公。一个社会的成员,总有乌龟和兔子。乌龟只能指望兔子打盹才能跑到前面一点,但是现实是兔子总比乌龟打盹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