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
彭宇表示无辜。“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2008年3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透露,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
这是新浪微博上对5年前彭宇撞人案的回顾。
江苏身边事:【南京官方称彭宇承认与当事人发生碰撞,赔偿1万】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事实真相是:徐寿兰(徐老太)经过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彭宇正从这辆车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
小小青青草微博:#彭宇承认撞了徐老太#这又能说明什么,法院在当事人没有承认事实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断定是彭宇撞了老人,这个就合理合法吗?看来法院的法官也需要有当年地下党那些潜伏者的直觉能力啊!
_道理_:#彭宇承认撞了徐老太#如今彭宇案以搞到人心惶惶,就帮不帮跌倒老人舆论个死去活来,何必呢?就不能把个别普遍化啊!如今所说的真相,何为真相?既无人证亦无物证...
太湖逆步:#彭宇承认撞了徐老太#当初撞了或没撞和“道德滑坡五十年”并没有直接联系,有直接联系的是判决的法官认为一个没有撞人的人是不会无怨无悔主动帮助一个路边的受伤老妇的,这种判断才是罪魁祸首。
据说老太太已经不在人世了,撞人的人到底撞人了没,是不是被承认的撞人了这个都不知道,也永远知道不了。
不过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当年判案的做法是不是就合理合法?这个真的值得研究,刚刚看完《悬崖》,看来直觉很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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