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药檄文

本帖于 2011-05-16 06:25:59 时间, 由普通用户 罗曼 编辑

诛药檄文

 

杀人者药家鑫,长安人氏。和谐八年,十月廿日,夜驱车误撞一女,见女受伤张望车牌,恐其索赔,四处无人,遂生杀人灭口之恶念。返车内,取八寸之利刃,猛戳女胸背数刀,血脉崩裂,立亡。药驾车仓皇逃逸,途中再撞行人,再逃,遭众人拦截捉拿。始以交通肇事罪获释,因涉嫌杀人,十月廿二日再为警方缉获。初拒不认罪,后知警方证据确凿,方于十月廿三日供认不讳,寄以偷生。

 

可怜死者张妙,年方廿六,上有白发高堂须养,下有三岁遗孤待哺,中有情深夫君人鬼相隔。白发人送黑发人,丧女之痛,杀妻之恨!汝知否?

 

此案传出,三秦震惊,九州愤慨。撞人不施援救,反执刀相害。手段残忍,豺狼莫及;心性歹毒,蛇蝎犹愧!此妖不斩,天理难容!

 

和谐九年四月,长安中院首判死刑,八百里秦川,春和景明;责其赔偿四万余,数额之微,意在庭外调解,悠悠渭水,乍暖还寒。数日后,药上诉长安高院,狡辩初犯偶犯,量刑过重,无考量自首云云。消息传出,西岳动容,天下哗然。呜呼!杀人之罪安有初犯偶犯之论?庄严之法律岂是儿戏?药家所谓自首,实为情不得已,非坦诚悔过。自首前警方已获确凿证据,知无抵赖之可能,遂认罪欲惑人耳目。三尺神灵,明察秋毫,岂容尔等愚弄;民心浩荡,惩恶扬善,非汝辈所能阻挡!

 

诸位法官,位高权重。其欲徇私枉法而效赵高之鹿马乎?其意秉公办案以现包拯之铁面乎?一念间,遗臭万年,抑或流芳百世?诸君慎之。

 

斩除妖孽,以儆效尤;伸张正义,泾渭分明而普天同庆。

姑息养奸,流毒泛滥;哀魂衔冤,山岳色变而人神共怒。

受害者乃一芥草民,拂其亲属之愿易如反掌。然践公义于足下,必失民心;狎法律如玩偶,必遭天谴。君不见北非之殷鉴不远,中东之茉莉犹香?望诸君慎之慎之。

 

寰宇之内,万物洗耳恭听。

三界上下,神鬼拭目以待。

 

诛药,杀无赦,斩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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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和谐八年:即2010年,和谐元年自2003年胡温当政算起。

 

相关链接:

药家鑫案件

http://zh.wikipedia.org/zh/%E8%8D%AF%E5%AE%B6%E9%91%AB%E6%A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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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他是当众杀人,无可抵赖,法院不考量其自首是正确的. -舞女- 给 舞女 发送悄悄话 舞女 的博客首页 (52 bytes) () 05/14/2011 postreply 17:14:05

谢谢,所以我支持对药立即执行死刑。太恶劣了。 -无稽崖- 给 无稽崖 发送悄悄话 无稽崖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14/2011 postreply 17:17:47

这个人真是恶劣.心中没有任何敬畏.伤了人之后再杀人.罪不可赦. -舞女- 给 舞女 发送悄悄话 舞女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14/2011 postreply 21:12:08

这种人如此心狠手辣,是死有余辜。 -一片老姜- 给 一片老姜 发送悄悄话 一片老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14/2011 postreply 22:00:06

谢谢。药家鑫是罪不容恕,死有余辜。 -无稽崖- 给 无稽崖 发送悄悄话 无稽崖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15/2011 postreply 06:13:06

是以有非常之人,然后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然后成非常之文. -雨竹林- 给 雨竹林 发送悄悄话 雨竹林 的博客首页 (567 bytes) () 05/15/2011 postreply 19:05:29

谢谢。我也是最近才知道。此案骇人听闻,彼药十恶不赦。 -无稽崖- 给 无稽崖 发送悄悄话 无稽崖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16/2011 postreply 06:37:24

杀人偿命!其实简单。。。 -南极彩虹- 给 南极彩虹 发送悄悄话 南极彩虹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15/2011 postreply 19:26:57

是很简单。希望能公平断案,给法律最基本的尊严。 -无稽崖- 给 无稽崖 发送悄悄话 无稽崖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16/2011 postreply 06: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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