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有两个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通过法律.
一,当然不用说.一方不签名.另一方急死也没用.
二,如果有个方面的证据,立即就能胜诉.
1,是对方有外遇. 这个我要拿到可以到法庭去说理的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
2,是对方有暴力行为. 这个因为对方奸诈狡猾,他从来不动手,因为我不舍得失去我这个完全免费的保姆.
至于你说因为婚内分居,因为精神虐待,因为被限制自由等等原因想单方离婚的.我为此咨询过很多律师了.也花了不少钱,所有的律师多很同情我.他们告诉我,我听到过的一些案例不是危言耸听,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想打这样的官司,即便就是你放弃所有财产,打上一年两年没有判决是很正常的事. 而且,在日本,律师肯为女方承接离婚官司的,一般都是贪图女方从男人哪儿得到高额损失费,而我知道.我不能要求那些,因为对于一毛不拔的他来说.要求损失费只会增加我离婚的难度.而不要求的话,哪个律师会帮外国人卖命打官司.(日本的国情是,和日本人离婚的外国人,直接被视为为了骗签证结婚的.受同情的总是日本人.) 首先.连律师和法官都不同情你的情况下,想离婚.就别想那么顺畅了.
我不是没有勇气去打那个没头没尾的官司.而是,没有精力. 就每天应付他的各种无事生非,无礼取闹我已经精疲力竭.更不要说经历漫长的长达一年两年的被法庭传唤,在法庭上和的胡绞蛮缠应对,说心里话,以我现在脆弱的精神状态,我一次也应付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