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握手.

本帖于 2011-03-26 17:10:33 时间, 由普通用户 红袖添香老板娘 编辑
回答: 回复:握手.若鸿2011-03-25 10:20:04

要不分彼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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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70、难得糊涂。姊姊所言极是 -若鸿- 给 若鸿 发送悄悄话 若鸿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25/2011 postreply 10: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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