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时候喜欢搬家,从一所城市到另一所城市,新鲜的感觉就象面包出炉。看着大人不停的忙忙碌碌忙着收拾忙着抱怨,自已却无目的跑来跑去,这种快乐是很深很深的小孩子的快乐。 小孩子是不会懂得真正搬家的原因的,因而也不会知道得与失的欣喜和痛苦。小的孩子看不出来家里失去了那些,只是瞪大了眼睛发现新增物事:爸爸带回了一只小狗儿,他很馋的,总是要和我和我妹妹抢零食吃。妈妈又给妹妹买了一架琴,镀着咖啡色的光泽,静静的站在客厅中间,熠熠闪光。小狗叫比巴卜,琴是钢琴。 在日子流淌中慢慢长大,每每回家进了小院子就故意加重脚步声,比巴卜就闻声冲出来急急的摇晃尾巴用尖尖的小牙齿假装咬我。我就乱跑它就乱追乱叫,房子里面是叮叮咚咚的弹琴声,琴上弹出来的,另有一个世界,斯文雅致。那个时候,我和妹妹都还没有到二十岁,她总是长得比我高,所以出了门陌生的人就以为她才是姐姐,过后我们俩总是抱歉地笑起来,自有许多娇媚的解释,好象也是秋天,地上有淡赭色的落叶,我们同样长的头发垂直着,永远有飘堕的姿势。 更是有晚一点回家时,比巴卜会趴在门外耐心的等,一尘不变的。听它习惯的脚步声等它喜欢的冰淇淋。它身上长长卷卷的毛是一种用旧了的抹布颜色,小耳朵圆满的可爱可亲。脸上也是长长的毛盖住了自个儿的视线,只肯露出园黑色的鼻子。喜欢歪头歪脑看着你,对陌生人很警惕,会呲牙也会咬人的脚脖子。所以呵有时要不断的给别人道歉也买过疫苗给人注射。它睡觉总是四脚朝天的并且发出呼噜声,睡醒了就淘气,最敏感羊肉味,喜欢的不得了。如果是想方便一下它就会自已推开门出去。对于铺着地毯的客厅它总是站在门口好奇的张望却不敢进去。和它玩的高兴了它就会用两只前爪捧着我的手指放进它的嘴巴里面假装咬我,然后我就假装很痛的叫出声来,它就要跳起来看我一下再躺下轻轻咬一下。我嗑瓜子或花生的时候喜欢嘴里含一块甜甜的糖,它就激动的不行,前爪搭住我的膝尾巴摇呵摇的,也不知是从哪天开始,它也学会嗑瓜子或花生了?反正是咬开就吃掉了。 妹妹弹琴的时候我总是坐在地毯上听,其实当时可能更喜欢的并不是钢琴而是那种饱满的空气,羡慕的认为是一生一世的事。尖手尖脚的怕碰坏了古典浪漫的气氛。记得当时最喜欢看的书是基督山伯爵,听着妹妹的钢琴声再读我自已喜欢的书,恍惚的仿佛置身十九世纪贵族沉淀的会客室的气息里:黯淡、温雅、透不过气来。尤其是冬天,你可以想象多山多雾的英国乡村,遍山坡絮长着的某种植物,长长的叶尖上浮动出一些紫色的雾,空气清扬寒冷,那种干净,恐怕是《圣经》里独有。触及的是人心底原始的感情吧? 后来,又开始了再一次的搬家,新的小区不可以养所谓的宠物,虽然那里有草地有喷水池有电梯有酒店,所以我不得不送走了我的朋友比巴卜,从那一次搬家让我记住了一个英文词汇:had to(不得不)。钢琴随我们一起在新房子里面,这回它不用立在客厅,因为我们有了一个大的书房,它住那儿。 妹妹也长大了,最终选取的专业是:大提琴。她开始忙于奔赴中央音乐学院和上海音乐学院之间。妈妈说钢琴放久了没有人弹会对音质有影响,可是我只认得中央C那只琴键,只会一支简明单调的无伴奏的曲子《在水一方》。 过了一些日子,将琴卖了,把那些书呵琴套呵琴凳呵都顺便也一并送了那家人。 家里没有了那架琴和比巴卜,安静得很,干净得很,心里面也一样,就象是张爱玲书里说的那样:常常要走过那座音乐馆,许多小房间,许多人在里面叮叮咚咚弹琴、纷纷的琴字有摇落,寥落的感觉,仿佛是黎明,下着雨,天永远亮不起来了,空空的雨点打在洋铁棚上,空得人心里难受。弹琴的偶尔踩动下面的踏板,琴字连在一起和成一片,也不过是大风把雨吹成了烟,风过处,又是滴滴嗒嗒稀稀朗朗的了。 如同勃朗宁的诗里所说的:“上帝在他的天庭里,世间一切都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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