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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认为小部落为社会基本单位的模式比现有的婚姻模式更完善,因为人多,无论是在照顾儿童方面,还是外出工作方面,整体力量和收入都会大大高于同等条件下的一男一女,家庭抵抗意外冲击的能力也会强很多倍。
家里的成员各人按自己的长处为家庭做贡献,共同寻找和享用资源,合力养育后代,如同一个小小的部落。小部落是开放婚姻的模式,彼此相爱的人有选择的自由,他们或自愿独立生活,或选择加入某个部落与一群人共同生活。
只有在开放婚姻的模式中两个相爱的人才不会因为人为或是法律的原因而被生生拆散。至于家庭部落与亲友部落的其它道德次序,只要沿用大部份现有的社会道德次序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