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很多都想着把房产转移过子女,其中一个普遍的想法是很便宜地卖过子女,这样自己不用交增值税,子女自住,也可以免税。多好的一个免税法!可惜,CRA没有白养一帮CA/CGA,CRA也知道这个,所以CRA如果发现你这样做了,会按市场价来算你的增值税,但以你子女买入价算你子女的买入成本。举个例子,你有一栋房,市场价10万,你以6万卖给你儿子,那么依然CRA会按10万算你的增值税,假定你儿子没有自住,将来你儿子卖出房后,CRA仍然以6万做为你儿子买入此房的成本价。
如果你将出租房转为自住,CRA会按出租房卖出来处理,这就意味着你要交增值税。因为没有实际的买卖交易,你最好请估价师来评估一个市场价,然后按此价来计算增值税。同样,如果是自住房转出租房,而且此房不是你的principal residence, 那么你也要交增税。
税法规定,买房后第一次报税时,必须说明夫妻俩(或者共同拥有人)各占多少比例,然后以此比例决定租金收入各占多少。以后报税都要以此比例分租金。如果那一次改变比例,那就算是一次买入卖出,就要按增值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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