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找到工作后,需要move across the country, 刚开始的租房,买家具,买车,买新的电器和手机,需要一笔钱。我们出,我可以理解。但是孩子拒绝听我们的建议,也拒绝透露跟公司谈的细节。比如,公司的offer letter 上把开始工作的日期留空档,他今天跟公司回话,说今天会签字accept the offer, 那么是否就应该把具体开始工作的日期写上去,给公司一个明确的答复?我认为是这样的,他说不用,就仍然留着空档签字回去,说他同公司讲好了,二,三个星期内都可以的。我表示怀疑,他就不愿再透露任何细节了。
还有就是租房的问题,他想住在城里,喜欢城里工作后的娱乐。但是,城里离他工作的地方每天单程开车要1小时20分钟(因为traffic),冬天下雪更难讲了。从安全考虑,我希望他至少刚开始住的离工作近些,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不然每天3个小时都浪费在commute上,影响睡眠和休息。他执意不听,说如果住在安静的地方他会闷死的。问题是,刚开始的房租,deposit, 家具这些,都是我们出钱啊,难道我们的意见就一点都不该考虑?
我是这样想的:如果你所有事情都有本事自己搞定,那么我乐得不管不问,现在你需要父母的经济帮助,还这样倨傲,不合理吧。他现在己经独立成人了,既然需要父母的经济帮助,难道就不该show some respect, 给父母一些知情权吗?
他是这样对我说的: 你是不是会负责这些费用?如果你保证负责,我就告诉你;否则,我就不告诉你(这里的背景是:老公不同意出钱,但是我觉得我还是可以做这个主的)。我觉得他这样跟父母讲条件,不太合情合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