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司机开车肯定有些问题
不管谁在开车,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当你左转弯时,开车的人会本能的格外小心,开车的人会小心的停车让过行人,除非是:
一开车的人喝酒了,头脑不清醒,手脚不机敏,不能及时停车
二开车的人太疲劳,头脑不清醒,手脚不机敏,不能及时停车
三开车的人有急事,头脑不清醒,手脚不机敏,不能及时停车
四开车的人身体坏,头脑不清醒,手脚不机敏,不能及时停车
五开车的人眼睛坏,视线不清醒,手脚不机敏,不能及时停车
这几中情况,开车的人,对那个死去的小孩子,都有一定的责任,甚至罪行,从而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或是监狱。
不过法制,尤其是交通法制,对司机有要求有约束,对行人同样有要求有约束,尤其是出了人命的交通事故,在美国的很多州,市,甚至县都有交通法,甚至有自己的交通法,通常交通法是;
一车辆不可左转,除非是在有左转指示灯时,有左转指示灯时,但开车人要格外小心,行人不得穿行马路,这时开车人没有任何责任,如果行人被车闯伤闯死,相反,行人要被罚款,如被警察看见。
二车辆可以右转,在很多时候,但开车人要格外小心,行人不得穿行马路,这时开车人没有任何责任,如果行人被车闯伤闯死,相反,行人要被罚款,如被警察看见。
三不管什么时候,除非是警察执行任务,火警执行救人,还有特殊国家官员的特别行动,以及学校的校车,在有斑马的人行道上,任何车辆,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必须停下来,让人先行,否则,车辆人会被严重惩罚。
老实说,在美国任何死人的交通事故,都是非常悲惨的,死去的人及家属是悲惨的,开车的人及家属也是悲惨的。没有一个人愿意这样的死去,也没有一个人会愿意这样的闯死一个人,这就需要法制,交通法以及保险公司来处理,任何其它的行为,都是没有什么的意义。尤其是你两真相都不知道,当地的交通法更是一窍不通,你盲目行为不会有任何进步意义。
这一点,我们美国华人必须明白,清楚,适应和习惯,因为我们华人在美国即是行人,也是开车人,这种车祸随时可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