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agent说,房客是准备以我们出租时没有disclose地下室会进水,是false statement,来告我们要求赔偿。他以前给我写邮件时,也是说我的agent在showing时没有告诉他地下室的真实情况,是lie。
我和agent是真不知道地下室这样漏水。2012年时地下室是有点漏水,但给地下室门加了一个door stop后,后面2个tenant,从2012-2017年,都没complain漏水。agent说,前几年可能也漏水,但2个tenant都是spanish,可能就没有麻烦我们。所以我们也不知道。
city inspector来了后,说查了记录,这个房子在上一个屋主时,也有tenant告到city说地下室漏水,但从我2010年买了房后,没有其他的complain。
这样的情况,法庭会怎么判?我们是否要提供证据,证明我们真不知道地下室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