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且分開 ABC 三方. A 房東, B為第二人稱(房客 or 中間人), C工人,或是外包的工人
如果A"同意"需要維修開工, B找了人開工但沒保險. 出了事 C可以向A索賠. 責任是A沒有確定是否有working insurance(if it is company). 那私人的更不用說. “請人”當然是有公司的最好,因為有保險.
Landlord is responsible for any Injury on the property
真要弄,房東叫人弄他們工付錢就是.
如果他們自己弄,傷了自己....這本是叫他們“請人” 但房東可以說沒看見請的人資料,房客自己動手without approve. 多一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