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陪审团12人其中9白3黑,而当地人90%以上是黑人。这个比例远远偏离当地的人种比例。
2。一个人手无寸铁的人被警察开枪打死,难道警察不应该被调查,被起诉吗?如果警察是正当防卫,他完全可以在法庭上证明自己。TRIAL是必须的,是对普通民众人权的捍卫,不管他是 黑人,黄种人,还是白人。
如果就这样,一个人走在大街上,手无寸铁,没有不当言行,但警察看不顺眼,或者警察说他受到威胁,就可以掏枪把人打死,警察不会被起诉。这不是给警察合法随便杀人的权力吗?
你们没有感到这个判决是不对的吗?没有感到,对大家也是一个威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