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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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竞争与合流

(2018-07-31 06:18:33) 下一个

经常有鸡汤说到:

  • 中国人缺乏社会责任感。中国人不了解他们作为社会个体应该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普通中国人通常只关心他们的家庭和亲属,中国的文化是建立在家族血缘关系上而不是建立在一个理性的社会基础之上。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道德观势必导致自私、冷酷,这种自私和冷酷已经成为阻碍中国社会向前发展的最关键因素。在中国,特别强调所谓的人脉,这正反映了中国不是以理性为标准而是以关系为标准的社会。这种社会,导致制度无法遵守,诚信无法普及,因为每个人有自己的关系,关系之下,什么事情都可以解决,这就导致了人们可以无视一切,只要有关系就行。你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是中国目前社会乱象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简单而言,就是自私缺乏大公精神。
  • 重物质缺精神生活。大多数中国人从来就没有学到过什么是体面和尊严的生活意义。中国人普遍不懂得如何为了个人和社会的福址去进行富有成效的生活。潜意识里,中国人视他们的生活目的就是抬高自己从而获得别人的认知。这样一来,一个人就会对保有面子这样微不足道的欲望感到满足。

中国传统思想是“外儒内法,济之以道”的刚柔并济的形式。统治者以儒家“三纲五常”“忠孝节义”为指导思想,以法家的“依法治国”“中央集权”为根本制度,以追求稳定的传承和长久的统治。

一、儒家与法家 
(一)儒家的起源 
儒学源于殷礼。殷商文化事实上是一种贵族化的文化,一切文化皆为贵族所专有,并没有平民的份,这就是学在官府。儒学相礼的学问在殷商时开始形成。西周初期,周公对过去的礼进行了相应的整合,可敬的是,于此同时,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封建统治为中心的行为规则以及与之相呼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并把他们运用到治理国家中,进而形成了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思想。为后世所称道的孔子的儒学,便是在周礼的基础上发展进步而来。 
(二)法家的起源 
春秋战国,周王室衰微,诸侯势力渐盛,建立在氏族血缘基础上的贵族宗法制度开始瓦解,维护宗法社会等级秩序的礼乐也逐渐失去其统摄力量。在周礼的运用受到实践的质疑时,法家以其“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一断于法”的核心思想被统治者所接纳。同时,法家的兴起与军功贵族兴起有绝大的关系。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李悝著的《法经》为我国封建社会第一部完整法典,法家集大成者韩非提出把“法、术、势”结合的政治理论。 
(三)儒家与法家的特点之比较 
1.“性本恶”与“性本善”思想。 
法家思想忽略人性之善,蔑视文化和教育的力量,以人“性本恶”思想为指导,单纯地依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而不重视道德教育,不提倡仁慈友爱,毫无人情可言。法家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是利害关系,是赤裸裸的利益关系。认为只有通过强制的法律才能停乱止戈,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宁。 
儒家以“人之初,性本善”的理论为基础,教化人民,也警惕君王,要外在为统治者,内主圣贤之道。他们认为人通过学习、教化,可有良知,进而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进而达到“慎独”的境界。 
2.“以法为本”和“为国以礼”。 
在封建社会,君主和官吏是相互倚重的,官僚阶层是君主统治的得力工具,然而,法家那种刑无等级的思想使得君臣之间本来唇齿互不可相离的关系分裂,使众多功臣重臣落于法网,显然,便激起了官僚们对君主和法家政客的强烈不满,这说明,法家思想无法独立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矛盾。 
“礼”在中国古代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小到个人的一言一行,大到国家的治理无不包含在礼的范围之内。
3.“以刑去刑”与“德主刑辅”。 
法家使重刑思想置于极端境地,法家想通过严刑峻法来治理国家,导致民众们不敢行动,稍有不慎,就很难有回旋余地。 
儒家主张“德治”与“仁政”。汉代鼎鼎大名的大儒家贾谊也认为:“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亲和。故世主欲民之善同,而所以使民善者或异。或道之以德教,或驱之以法令。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而民气乐;驱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风衰。” 
二、儒法合流 
(一)儒法合流的社会政治条件 
在政治中获得地位是儒法合流的重要条件。在中国政教合一、伦理政治合一的传统下,如果没有皇权的允许,一种思想的存在都成问题,更何况是它的发展呢。儒法能够合流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秦汉年间二者有幸先后被皇权宠幸,在政治实践中的地位为这二者在冲突中的融合提供了一种现实的可能和历史性的平台。 
法家思想的政治命运是较为得意的,早期说服秦孝公变法,继而秦始皇袭用,汉承秦制等。相对于法家,儒家早期则命途多舛。但是,儒家学说在和谐君臣、父子、夫妇等之际的政治、伦理关系方面是任何统治者都无法长时间忽视的。当时的社会有德与刑、礼与法同时存在。而当时的循吏得上顺公法,下顺人情,那些酷吏又得用暴力刑罚处理事务。这些事实为儒法的合流提供了现实的肥沃土壤。汉代的董仲舒所倡导的儒学,是一种新式儒学。“董仲舒的新儒学是在继承先秦儒家思想,吸收先秦阴阳五行家、墨家、法家,以及汉初黄老思想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 
(二)儒法合流的理论基础 
1.二者有着共同的目的,即追求天下大治的理想境地。礼与法只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方案。虽说法家重视严刑重法,但也并不是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刻薄,以杀人为快。它只是把严刑峻法当作稳定社会的工具。儒家反对法治、任刑,主张道德教化,但决没有摈弃刑法之意。法家曾经排斥过礼治及德治,儒家却不曾排斥过法律,它只是不主张让法治彻底代替礼制,它的真实思想只是以礼教为主、以刑为辅而已。 
2.儒法二家都强调君臣名分之区别。双方都维护君臣名分。 
3.二者都把君主当作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象征,其实都可归于“人治”范围内。正如有的学者所说,“以现代立场观之,法家之主张人治,绝不亚于儒家。所不同者,法家是法、术、势并重,以力取胜,儒家讲求道德教化,以德化人而已。”如果这二者携手,那么就达到了完美的境界。 
(三)儒法合流的具体内容及结果 
儒法合流的本质在于儒与法由对立矛盾转向相互接纳、相互渗透,在某种共同政治需要的前提下生成了某些新的观念和事物,并由此影响和塑造了中国历史的发展。 
1.君尊臣卑观念的合法化。 
起初,君尊臣卑的观念由法家提出,但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广大士人尤其是儒家学者的认可。而此观点却渐成为统治者不可触动的一根神经。而汉武帝时,将主张君臣“以义合”的儒家定位一尊的奇迹,这也表明,汉初的儒学发生了在政治方面的本质的变化,即,汉儒不再存留孟子的“君轻”论、荀子的“从道不从君”论,取而代之的是法家的“尊君卑臣”论。在这个过程中,汉代出现了一批“曲学以阿世”的儒士,如叔孙通、公孙弘等。继而,源于法家、原本为儒家所反对的这种“君尊臣卑”的观念便深入广大士人之心。 
2.礼刑合一、明刑弼教之治道德确立。 
汉承秦制,汉初诸帝亦多重刑名而轻儒。武帝之后,大批儒生进入仕途,董仲舒受阴阳五行观念的影响,将德行与阴阳四时相比拟,并通过此说明刑、德二家兼不可费。由汉代的博士、郎官、议郎等儒士讨论而成的《白虎通德论》也说:“圣人治天下必有刑法何?所以佐德助治,顺天之助也。故悬爵赏者,示有劝也;设刑罚者,民有所惧也。”所以,我们可以由此看出,在儒法合流的历史作用下,“礼刑合一”“明刑弼教”的观念渐渐被王权所采纳,成为一种治国传统。 
3.法律中的儒家思想。 
秦汉时已经有专门学习法律的人,而汉以后便鲜有专门研究法律的法学家。儒生因通经而入仕,入仕则不能不懂法律与不用法律,那么,其对法典的制定和应用自然难免要带上深深的儒家印记。所以,“儒家而留意律学加以研究,在法律的发展上,儒家的思想上,以及儒法的联系上,都是极可注意的事。”我们从汉代看起,儒生注释法典,亦成一时风气。 
总之,发生在秦汉的儒法合流对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和政治模式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在我国几千年的农业自然经济和宗法封建制社会结构之下,它的存在和发展具有相当意义上的合理性和价值性。然而,近代以来,由于大量西方思潮的涌入和传播以及社会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使传统的儒家学说和法家学说,甚至二者结合所得的产物都逐渐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故其受到社会各界的批评和质疑都是毋庸置疑的,那么,它们在现代社会的何去何从将成为一个值得深思的抉择。 

非常奇怪的是,儒与法在基本观点上存在明显对立,但让人惊讶的是竟然合流了。这种对立的合流会孕育什么样的文化和民族性格呢?

儒与法真正维护的是什么呢?

有人说儒是民主思想,法家反映法制理念,但人人哭笑不得的是儒法合流的2000年的中国帝制社会好像与民主和法制风马牛不相及。

法家的理念很明显,就是维持君的独一无二的王权或皇权。简单说法家思想就是皇帝的御下术,也就是如果让所有的人都成为皇权的奴隶。在帝制社会,除了皇权,社会主要由官僚(士大夫)阶层和平民阶层构成。皇权能(部分,甚至全部)剥夺其他人的私产而集中使用这些财富。当这些财富的使用同时合乎官僚(士大夫)阶层和平民阶层利益,就出现了儒家的明君。如果只合乎官僚(士大夫)阶层,皇权就必须利用官僚(士大夫)阶层压制平民阶层,并让一部分平民阶层出身的精英成为官僚(士大夫)阶层,这就是科举的m目标。如果只合乎平民阶层的利益,官僚(士大夫)阶层就造反,但平民阶层不能制约官僚(士大夫)阶层,皇家暴力机关和谍报机构就产生了。

儒家思想是实施社会分层管理模式,简单说就是解决所有管理层如何合理剥削社会最底层,并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分配基准就是级别越高利益越大,这就是所谓的“重民与尊君”,这个的民不是最底层,而主要是官僚(士大夫)阶层。儒家的剥削和利益分配是隐藏在“礼”中。

儒法能合流就是因为皇权与官僚(士大夫)阶层有共同利益,即如何合理剥削社会最底层,但在利益分配上存在一些分歧。所以,“法里”就是维护利益最大分享者皇权的利益。“儒表”就是让官僚(士大夫)阶层能分到一杯羹,同时掩饰对最底层的剥削,必要时甚至是镇压。

简单而言,儒法两家都是想如何剥夺私产,盖上“公”的印章,最后转化为自己的私产。

 

现代西方最基本的社会管理的观点是“私产不能公有,公权不能私有”。重视家庭是西方一直强调的。实际差异是儒家思想强调公,甚至是大公,但是一旦有大量的公,就会引来人的贪婪。并会让贪婪的人努力让更多的私产变成公,进而占为己有,这样的社会天天高举道德的大旗也没用。中国皇帝制度就是典型,把天下变为公,然后皇帝据天下为己有,实际天下是皇帝的。看看中国帝制时代,一个王朝灭亡之际"叛变"者比比皆是,唯有忠君者死战。但没有一个人是在保护自己保护私产在战。实际上保护自己保护私产,才能让人死战到底。只有强调保护私才会有公。道德一直不是维持西方社会运转的东西,规矩才是维持社会运转的东西,胡适在这方面有精辟的论述。

经常能看到不少以西人或西方机构为作者的有关中国社会的文章,但实际是中国文人以儒家思想写的。如果一篇写中国社会的文章,我们都能理解接受,不是中国人写的就是我们在这方面太西方。实际上,西人写的中国社会问题的文章,我一般是不能全部理解接受的,需要花时间考虑理解分析西人写的角度出发点和更重要的基本思想理念。例如,一次看到西人分析长城的作用的纪录片,说长城的作用是控制贸易而不是防止入侵。其实中国人也知道长城并没有有效阻止外敌入侵。这样的西人观点人让人惊讶,甚至莫名其妙。但西人的分析确实有据,不管我能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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