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特别赞同钱多钱少为标准,而且是最重要的标准

来源: 上流Man 2017-05-19 05:53:2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38 bytes)

钱多钱少,90%就决定了是否合理和怎样应对。

经济犯罪,法律就树立了一个金额标准(大约5000元),超过就是重案。

契约精神很重要,但事物也是变化的,在合理范围的变通是共赢,应当可以接受。如果价格不合理,律师死抱约定干脆不办(不赚这个钱),你的简单契约并不能判罚,后果会更好吗?

所有跟帖: 

您说得不对。钱多就不顾道义,钱少就高风亮节?做生意就要以诚信为本。 -明月前身- 给 明月前身 发送悄悄话 明月前身 的博客首页 (128 bytes) () 05/19/2017 postreply 09:44:39

你讲的与俺没矛盾啊,总之涉及的钱多就是欺诈大,钱少就不能上纲上线 -上流Man- 给 上流Man 发送悄悄话 上流Man 的博客首页 (317 bytes) () 05/19/2017 postreply 09:55:17

弄反了。法律是这样定义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hello2002- 给 hello2002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5/19/2017 postreply 1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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