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上讲,你应该不拆此信(不是你的名字),在信封上写:no person with this name live here. r

来源: 金笔 2015-03-21 12:48:3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0 bytes)
回答: 意外收到一个律师函(续)lachny2015-03-20 07: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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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无此人,原件送回。关你屁事,但你拆了,就是你的(?)。。。麻烦在于,一旦有事,你如何证明真的与此人无关。 -金笔- 给 金笔 发送悄悄话 金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21/2015 postreply 12: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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