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不明白为什么要打这个官司

来源: smalllamp 2009-05-01 20:24:33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470 bytes)
现在已是期末。尽管我没有多少时间,但还是回复一下,以表对关心的谢意。
首先,我想说明,并不是我多事,而是被迫无奈。如果有人要你再花钱去读中学,你会去吗?你肯定不会去。尽管学习是件好事。英语无止尽,可边完成学位边学习,够用就行。学校不能拿这作借口弄钱。
另外,这个案子已远不是那样简单,其意义已远远超出了其本生。仅看开庭情况也可明白。
8226;庭审整整三天。
8226;开庭第一天校长在被告席坐了一整天。
8226;研究生院付院长和工程学院付院长在庭外等了三天并出庭作证。
8226;庭审证词出现巨大差异(在拿到庭审记录以前,我不便多说)。
8226;判决用了三周的时间。
8226;当事人要拿一天的庭审记录居然要等一个多月,又不是不给钱,说明用于上诉决策也无用。
所有这些已非同寻常。它可告诉人们这个案子实非一般的小案。
事实上,我个人、温莎大学和加拿大的司法都已卷入其中。无论从法律上,从搏弈策略上,还是从司法公正上,这个案子都有着它的意义。现在大家都在搏弈,但最后还得回到事实上来,回到基本的逻辑上来。搏弈只是策略,不能改变什么,更不能创造什么。在三方中,司法最有尊严,但它毕竟也由人创造,也是凡夫俗子的东西。而事实和逻辑是神的东西,人不能改变它们。因此最后司法还得尊重事实和逻辑。冤假错案的最终结局都是翻案,就说明了这点。
在美国,发生了两个大案给我印象深刻。一个是三个小会计告倒了一个大公司并导致它破产,另一个就是辛普森案。当时整个美国似乎都相信辛普森杀了人,而法院最终把他无罪释放了。这两个案子都说明,美国的司法是刚性的,没有弹性可言,非常的斗硬。而这样就可以说,美国是当之无愧的法治国家。
现在来看加拿大,来看这个小案子。你会说它的司法是刚性的吗?它没有表现出弹性?它是象美国一样是真正的法治国家,还是只是象法治国家?司法的刚性是法治的标准。司法若有弹性,那么弹性系数多大算法治国家?谁定标准?只能是无稽之谈。
到现在为止,我都一直在迷惑,法院准备怎样给我那最后一天的庭审记录?以及加拿大的司法是怎样面对它?我要花五百块加币会买回什么?
这场官司的风险或成本相对其意义或主题来说很低,也可以说非常低。我始终认为值得一做,只是我没有足够的资源支持我继续做下去。但如有人有足够的这方面的资源且需要这样的机会,则值得尝试。事物是辩证的,不能关盯着结果,其过程的意义甚至比结果更重要。
这个案子打到现在,这样的结果,胜败对我已不重要,而是重在参与,重在它的挑战性。而这点对于愿意帮助我的人也一样。
搏弈的原则,是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得益。以这个原则衡量,在这场搏弈中,谁是赢家而谁是输家已十分清楚。经验是无价之宝。不是的吗?你在找工作的时侯立马会明白它。
我相信加拿大的司法就是这样逐步得到完善的,只是希望更快点,更象美国点。而大学也是这样逐步学会管理和搏弈的。这样他们的MBA 和法学院可以做得比现在要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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