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美国公民,B是A的配偶,要是B的OPT完了,没有合法身分

来源: yimingla 2007-04-19 13:16:47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03 bytes)
A是美国公民,B是A的配偶,要是B的OPT完了,没有合法身分

如果A为B申请I-130和I-485,是不是一提上这 I-30和I-485,B的身分就是合法?
还是要等到B的I-130 和 I-485 批准后,B才是合法留美国?

多谢!

所有跟帖: 

一提上这 I-30和I-485,B的身分就是合法 -Comfort.- 给 Comfort.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4/19/2007 postreply 16: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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