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美国公民,B是A的配偶,要是B的OPT完了,没有合法身分
来源:
yimingla
于
2007-04-19 13:16:47
[
旧帖
] [
给我悄悄话
] 本文已被阅读:次
A是美国公民,B是A的配偶,要是B的OPT完了,没有合法身分
如果A为B申请I-130和I-485,是不是一提上这 I-30和I-485,B的身分就是合法?
还是要等到B的I-130 和 I-485 批准后,B才是合法留美国?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