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点商榷

来源: 的经验。。。。 2005-06-16 15:56:16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70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的经验。。。。 ] 在 2005-07-11 15:08:00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1)如果按照你说的:“所有事情經司法程序處理”。恐怕楼主是输定了。
2)你说:“基本上,您(楼主)的責任是應該僅止於提供醫療賠償”。你说的好像好轻松的样子。但是,老实说,受害人如果有心耍你,说自己什么头痛身热,要求到医院度假几天,医疗费就是几万刀的,让楼主吃不了兜着走!

所有跟帖: 

你不看着你那八百万财产,不去买LV包送人,跑到这里来胡说八道 -跟我回家去。- 给 跟我回家去。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6/2005 postreply 19:31:15

那也要向法官证明住院是和狗咬有关,这个他做不道 -不是想讹就能讹地- 给 不是想讹就能讹地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8/2005 postreply 0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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