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点商榷

来源: 2005-06-16 15:56:16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如果按照你说的:“所有事情經司法程序處理”。恐怕楼主是输定了。
2)你说:“基本上,您(楼主)的責任是應該僅止於提供醫療賠償”。你说的好像好轻松的样子。但是,老实说,受害人如果有心耍你,说自己什么头痛身热,要求到医院度假几天,医疗费就是几万刀的,让楼主吃不了兜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