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理解正确,你的意思是虽然三方去了法院参加case management conference, 但是其实
1,诉方没有serve 的合适证据;
2,应诉方也没有回应当初的诉状。
所以,让你们回去在一个月内递交应诉response, 也就是说把时针往回拨了,十一月份重新开case management会。
如果这样,
- 问题按步就班的解决很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可能两年),对你很不利,而对其他二方似乎没有更糟的后果。
- 为了施加压力,你应该在response 里面counterclaim, 寻求对你的损失的补偿,尽量多claim,而且可以跟拖延的时间成正比。针对诉方counter claim 是正常的,针对另一应诉方可否claim, 你可以查一查,或者claim 了再说(反正标的才11k,比较小,不怕搞错)。
- Response 没有表。
- 通常应诉人会请求撤案,但是此案特殊,撤案对你不利,你自己重新立案拖延更久。所以,你似乎不应该要求撤案。
- 根据你目前的情况,似乎要请律师,但是律师费用按小时计,最后可能也不少。如果你要加针对general contractor 的claims, 让他的律师代表你似乎也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