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还没有查到关于门铃/对讲机的条款(可能没有这么详细的内容)。邻居有围墙的不多,简单看了一下,几乎都有像是门铃的装置。
2.拒绝律师费的理由是: 1) 十月份我们已经复信给这个Manager,答应完成其两个不合理的要求 (还有一个是移走院墙里面的石材。院墙上部为铁栏杆,下部是全封闭的石头墙。石材放在低于石头围墙的院内。和他们的要求--invisiable 是一致的。所以,这个要求也是不合理的。但是,我们答应了他们的两个无理要求。并在11月就完成了移走石材的工作。是在这种情况下,她找的律师。2) 由于从根本上讲,她的不容许留Space安装电铃/对讲机是无理要求,所以,找律师要求同样的内容也应该是不合理的。她开始一直讲,那个Space 是“missing Stone”。我们就此专门email 她,并问她是否不能装门铃/对讲,her answer is "I think it is not" . 当然,这也是最好的证据 ---她不容许预留安装电铃/对讲机的Space。
3. 虽然很遗憾,没有可能与您在这个问题(虽然还不是官司)上合作,但是衷心地感谢您的无私和热心的帮助。我们会与Board member 联系,虽然,她拒绝为我们提供联系。
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