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 月份搬走的,今年4 月份才又租出去。12-3 月原房客每月只给一半房租,说是孩子有病, 财政 困难。 其实那个 孩子 的病 一直有的,夫妻两人都有工作,有保险的。4 月份没有付房租,估计看到房子租出去了。 请教个位大虾我应该如何索要呢?联系几次都说没钱,我说要 file collection, 他们才 12-3月给了一半房租。为了快点租出去,现在新的 合同比原来的租金降了10%。12-3 还有些基本维护费,utility, repair 的费用都是我出的,但合同写明应该是 原来的房客的。 我的合同是 agent 拟的,房东也是 agent 找的,但房子是自己管理的。
Agent 说那个原房东应该 负责12-3的房租 , utility, 和其他loss ,因为是他们 breach contract, agent 他会backup. 但我该如何 process 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