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当事人很难适用美国法律来调整。

来源: 法居士 2005-02-17 08:06:57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62 bytes)
本案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的外资(美国)公司工作,既不是美国公民,也不是美国的永久居民,连短期的美国工作签证(H1B)都不是,只是按照美国的薪水标准获取薪资,并且交的是中国所得税,很难牵涉到内在的“美国”关系,唯一的“美国关系”是在中国境内的美国公司雇员。在中国,美国公司很多,象本案当事人(外企白领)的情况有成千上万,如果美国法律都有管辖权的话,那么中国主权法律就变成废纸了。退一步,即使按照国际私法普遍通用法则也缺乏支持依据。由此,该当事人很难适用美国法律来调整。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

发现Adblock插件

如要继续浏览
请支持本站 请务必在本站关闭/移除任何Adblock

关闭Adblock后 请点击

请参考如何关闭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装Adblock plus用户请点击浏览器图标
选择“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装Adblock用户请点击图标
选择“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