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和”开除前的几次书面警告“,完全是两码事,不可混为一谈。

来源: 稻穗儿 2016-09-28 18:22:30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63 bytes)

公司现在有证据,但没有事先书面警告,就直接开除了。

你说因为没有事先书面警告,所以不能合法开除楼主。

这跟公司根本没有楼主违规的证据,完全是两码事好吗?

所有跟帖: 

俺说的是州里要的HR的关于开除程序的文件, 不是楼主违规的证据本身。没人关心那个。 -hello2002- 给 hello2002 发送悄悄话 (775 bytes) () 09/28/2016 postreply 20:54:19

你自己都没弄清楚,又怎么可能说得清楚? -稻穗儿- 给 稻穗儿 发送悄悄话 稻穗儿 的博客首页 (406 bytes) () 09/29/2016 postreply 22:50:10

俺可能是没说完全。不过你举的例子不对,教师有CBA,和business 的程序不是一回事。不适用楼主的情况 -hello2002- 给 hello2002 发送悄悄话 (95 bytes) () 09/30/2016 postreply 11:44:02

这件事的实质就是在领失业金这件事上,不能由雇主一方说了算。和能不能立即开除是两码事。 -hello2002- 给 hello2002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28/2016 postreply 20: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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