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没有先例,读下来老猫推荐的文章,很有帮助,至少学习了
但对于保护自由言论和艺术创作的原则下,各种判断标准都可以看出这首歌是一个出格的案例。
能不能判决当然要看法庭,律师和检察官,但从过去的案例来看,这首歌的特别之处在于
1.非政治性,不是讲黑人受压迫之类的都市生活
2. "Directed to" Inciting Unlawful Conduct: 无论是相对于Judas Priest或者Ozzy Osbourne面对的两起自杀案起诉,还是Slayer影响的3个谋杀奸尸的,歌词的影响都是很模糊,不像这首歌那么明确。当然这首歌的后果相对较弱,只是入室偷窃
3. Likelihood of Unlawful Conduct 这个test是罕见的接近,其他那些阴暗的歌词关于杀人,自杀等等都是很unlikely.而这个几乎必然会发生。The foreseeability of unlawful conduct incited by otherwise protected speech leads to the likelihood requirement. 这样一个比较难的标准也可以被达到。
4. Imminence: The Threshold Requirement 是各项标准里最难的,但是至少有一个法学教授认为引起犯罪的严重性和可能性可以取代这种时间上的Imminence要求,对于此案,单个案例的严重性固然不高,但是对于少数群体的种族歧视意义上不能说不严重,而且不但可能发生,而且确确实实在发生。
当然,我作为一个法律门外汉,在这里瞎讨论,感谢柠檬汁和老猫的指点,受益匪浅。
这种案件也不是一人之力,事实上以往的起诉案件都是谋杀案。
但相信如果华人够强大,有一定的政治势力,这一定能成为一个Case. 不管能不能convict, 对youtube 和YG都够他们喝一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