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我实在不明白,还押金不应该写一个支票吗?

来源: 慧惠 2016-06-07 11:58:3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735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慧惠 ] 在 2016-06-07 12:02:55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写的名字是M,那么只有存到M的账号里面对不对呢?如果M/J将来说没有收到,你自己的银行没有存根说钱已经取走了吗?

如果J是杀人犯,M已经不在,他拿了写着M名字的支票也存不了到自己的账户里面。

退回押金之前,难道没有一个面对面的房屋检测吗?检测的时候解释说和M签约,应该还M押金不是更好?

报警之前不能警告人家一句吗?直接说不放心,因为M从来没有提起J,看看J是否能理解。也许你的表达不好,人家以为你想克扣押金,所以生气。

我不觉得是杀人犯,哪有笨到把自己的地址给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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