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催你搬过去,还没有结婚就不应该听他的,抛弃你的一切去当“未婚妻”。 If you liked it then you should put a ring on it.
未婚夫解除婚约后,你虽然还是住在他的房子里,他有权利不遵守婚约,随便和别人过。
你到学校里面作为非学生,用图书馆房间,一般人不会管,但是如果你常年累月地用,而且节假日没有别人也用,别人会怀疑你是无家可归者,用学校的地方度日,而不是学习。告你trespass并且禁止你再用,也不是没有根据的。
楼主有加拿大身份,念了一辈子书,有几个学位了还不能自立,被迫去住living room和家暴妇女庇护所,何必呢。回加拿大找个工作先快活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