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追究小孩的责任:疏忽,意味着做错事的人可以当心注意,但是没有当心注意。法律上,六七岁以下的小孩被认为没有“当心注意”的体质,所以小孩不可能承担疏忽的责任。
2)追究父母的责任:既然小孩不可能承担责任,仅仅作为小孩的父母也不应该替小孩承担责任。
3)实际上你可能追究的是看护人的责任,按你所说:“是小孩和带小孩的大人(不是小孩父母)的错,因为他們没有优先权穿越马路。”如果小孩父母是看护人,那么父母可能负责任。如果幼儿园是看护人,幼儿园负责任。
你可以去small claim去告,告的是当时看护人,而不是小孩或者小孩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