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礼品卡不算我的业绩,打折日和非打折日销售对于我来说commission都是一致的,但我会支持客户存款入礼品卡等到打折日购买,因为第一商场鼓励我们做preorder 业务。第二帮助客人省钱,和客人建立良好关系。第三打折日我们会有销售任务,虽然完不成没有明文规定有处分,但我还是会努力达标。
有些朋友质疑我主动加班是为了和其他同事抢销售额,把同事往绝路里逼。我承认自己个性好强不服输,但我不自私。组员业绩不好时,我会将销售让给我的组员,我会帮助组员服务她们的客人,我不介意自己的客人找其他组员买商品,我明白双赢的道理,作为柜台经理,我个人业绩达标不算成功,只有整个team达标了,才是真正的胜利。
我觉得这件事情商场侵犯我人权的地方主要有三点:
1.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公司调查人员恐吓把我交给警察立案调查,说我偷公司的商品出去卖,让我回家把私有财产拿给他们看,这是对我的羞辱,属于verbal harassment。最让我委屈的是,公司后来不承认有人指控我偷窃,既然公司知道这样做不对,为何当初要做,事后为何不公正的处理这件事。
2.公司只是泛泛的讲你违反了公司规定,未经授权就退客人的商品。我认为公司有义务指出来是哪一笔业务,哪个客人,时间,金额,你要给我解释和澄清的机会。
3. 退一步讲,假设即使我违反了规定,你要公平执行公司政策和规定。公司从来没有给员工相应的培训,而且在实际操作中,情况是复杂的,同样的问题问不同的经理,得到的答复是不同的。不止一个员工有过违规行为,但只是得到warning,没有听说直接解雇的。 公司的管理有很多漏洞,调查我的保安经理多次违反规定上班使用非规定商场入口进入工作区域。作为执行公司政策的人违规而没有得到处理,就证明公司没有公平执行公司政策,那是否算对其他员工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