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是在安装后,要求他们临走前把垃圾拿走,他非要我给他钱,否则不拿。我就让他走了。并没有牵扯到中止合同的问题。
3,送货人和安装人是同一人。家具店说是他的CONTRACTOR,但是还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此人就是他的CONTRACTOR,并且是给我的这个合同做的CONTRACTOR。法官要求他提供,他没有提供。也就是他没有证明这个人就是他的CONTRACTOR。
4,我发现床下有四个钉子,就是造成我地板划伤的原因。已经照相交给法庭了。在这个情况下,是否就是CONTRACTOR的责任呢?
5,家具店在他第一次回复法庭陈词中承认了,衣柜是他厂家产品问题,并且同意更换。但是他们讲了假话,说我开始同意修理,但是后来我隔了一天改了主意,要求他们更换新的。他们不同意,我才开始要求他们赔偿我的木地板划伤的。木地板划上根本与他们无关。在我的无理要求下,他们才答应给我换新衣柜,并说可以留下坏的衣柜。而遭到我拒绝。纯粹假话。我有证人证明木地板划上是当天他们走后就发现了的。这个我不怕。
我根本不可能找到这个CONTRACTOR。首先他们提供的信息是否正确都不知道。是家具店雇佣的,我没有付钱给这个CONTRACTOR。如果我找不到这个人,再把他加为被告,我就绝对不可能有这个CASE的。这才是重要的。我才到这里来求助。希望能有更合适的法规来把被告的这个小算盘给打下去。
律师是找不到了。找到了也不会上心的。只能是跟着被告律师一起玩我的钱口袋。所以我才自己在想办法呢。谢谢。如果您知道什么好办法,还恳请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