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公司的部份,如果對方再來糾纏您,明確告知對方您依法要求對方停止聯絡您,同時告知對方您會與業者自行解決債務糾紛.
債務的部份,老貓就不長篇說理了,您的問題在於基本上您是主動解約,所以一切都應該按照合約與協議來處理,這個問題基本上是有許多爭議,但是您不能自行執法,如果雙方對於費用或是收費的方式有任何爭議,應該協商或是透過法律訴訟來解決,而不是自行執法,事實上如果您這樣做是法律可以容許的,那麼還要合約做什麼?
因此個人的建議是,您應該考慮與對方協商處理的方式,如果協商不成,個人會建議您付款了事,因為就您的情況,您自己同意了對方後來的要求,不論您是否樂意,您是在正常心智的情況下簽署這個文件的,不是嗎? 所以在法律上來說,您承諾了您會付清所有款項....當然如果您不怕麻煩,您可以考慮訴訟,但是為了兩百元的事大費功夫興訟,在老貓看來,不值也不容易成功.
老貓該說與能說的就這麼多,聽與不聽真的就隨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