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我申请退出时,她百般刁难,说我签了合同,并说她会把合同COPY后寄给我,但3个多月过去了,她并没有寄来合同,而是找讨债公司骚扰我,讨债公司每次都说我写了张CHECK from a closed account。 我根本没写CHECK呀。
对于她这种流氓做法,我能怎么办呢? 我女儿8月24号已经中止去她那了,为什么我还欠她9月份的学费呢?岂有此理!
法庭也是讲证据的,就好象明明某人是杀人犯,但缺少证据一样可以逍遥法外。我相信她手里没有证据,所以用这种流氓手段骚扰我。圣经上不是也说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吗?
另外,她如果告我欠她钱,是她有责任举证,她举不出来证据,难道我还要主动承认吗?是你的话,你会这样做吗?
50V100,你说对了,大家都是彼此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