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碰到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请大家给出出主意,如果能提供法律支持将感激不尽。事情是这样的:我在芝加哥市区有一个一室一厅的房子,2010年八月租出去了,签了一年的合约。而且是在大楼管理办公室签的合同,我们出租房子都要通过管理办公室。现在房客自己买了房子,他们要搬走,虽然他们也努力想把房子再租出去,但是两个月了,没有人来租。现在他们想搬走,我们怎么办呢?
合同只是说一年,预付一月定金,不能中途终止,房客应付一年的房租。没有其它的约束。现在是租房淡季,不太好出租。请朋友们给想个办法,怎么才能把损失降到最小?
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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