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点呢我倒是和你有不同意见:) 大家来唱歌的,不是来受审的。谁告谁举证,没事别打假:)

来源: 北冥鱼 2014-04-07 23:31:09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97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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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我想就几个混淆视听的逻辑说两句...福教授2014-04-07 23:15:07
今天可以质疑木兰,明天可能就会质疑你我。 大家发歌都是找乐来的不是找罪受的:)
网络打假也和现实一样,必须有证据,甚至要比现实更宽容:)




 

所有跟帖: 

呵呵, 不买保险你 :) -福教授- 给 福教授 发送悄悄话 福教授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07/2014 postreply 23:36:12

欧美体系都是疑罪从无,你那个是疑罪从有:) -北冥鱼- 给 北冥鱼 发送悄悄话 北冥鱼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07/2014 postreply 23:48:59

嗯大鱼说的对, 方看着办吧, 演讲稿放二弟长衫兜里也得来中学讲一下吧... 都想看看"铁证" -福教授- 给 福教授 发送悄悄话 福教授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08/2014 postreply 00:05:19

教授开始提出的很中立的方案太牛了,一定强烈支持!我们是中国人呀。:) -beautifulwind- 给 beautifulwind 发送悄悄话 beautifulwind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08/2014 postreply 00:14:51

教授,著名的李天一的案是疑罪从有的。嘎嘎:) -beautifulwind- 给 beautifulwind 发送悄悄话 beautifulwind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07/2014 postreply 23: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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