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坚持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什么特事特办,从重从严这些都是中国的习惯。我们狂奔4万里难道是为了在这里坚持这些陋习吗?
第二提醒了税务他们的法律别人有更正确的解读。执法者不一定能正确解读法律。更进一步执法者不是法律的解释者。
第三如果整个社会发现法律有漏洞,可以修改法律。在修改以前,任何以法律为依据钻空子的人应该表扬。
第四如果整个社会认为这个空子只是个例但大多数情况下保护了社会的利益,那么这个个例(不管多反社会)但要允许存在。并且要竭尽全力保护此个例继续存在的权利。此为反独裁之必需。
在任何一个社会包括美国,执法者会经常使用过分权利。为了防止他们窃取社会正义,独立法院的存在保障了法大于理的理念以此杜绝公器落入一小撮人之手。
天朝的陋习包括法律不能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对所有事一视同仁,在任何时间一视同仁,所以我们看问题常从理入法,自觉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其实鼓吹自我,为独夫民贼张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