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各位回复。如你所说,房客见过房子,没见过我的PM。我PM自己有出租房在那儿,对当地房市很熟,买房时很给力。

来源: 两个黄鹂鸣翠柳 2018-05-19 22:14:37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820 bytes)

她做经纪5年了,去年才自己出来开公司,非常忙。我已经拿到对方的申请材料了,包括双方的信用报告,和女方的银行月单和男方的工作证明信(不是pay stub)。我要求PM向男方要银行月单,理由是他信用不好,也没给pay stub,PM虽不愿意,还是答应了。但她说只要双方combined income 大于租金的3倍,综合信用又不错,我们就不能在收了每人50元(这个钱不归我归她)申请费后再拒绝他们,另外她也不同意问他们要ID或面视他们,理由是如主贴所说,怕拒绝了以后被以年龄或肤色为由告上法庭。不面视我能理解,应该是她太忙,不愿占用太多时间。不能问申请人要ID,和收入qualify了就不能拒了申请,真有这种规矩吗?她说签合同时会要ID,但收申请时不可以。基本就是网上申请没要求的材料都不能要。这个确实减少了她被告的风险,因为一切看paper work说话,但是我不feel comfortable,关键是拒了这个,下一个若是租房经纪带来的,我的经纪还是见不到房客,除了纸上资料,对房客还是不可能有个感观上的判断。已经签了代理协议,应该不能换PM了。我现在和她的分歧在于我要求申请时有彩色驾照或interview,还要求银行帐单,她不同意。还有就是我觉得如果银行帐单收支不平衡或别的什么不feel comfortable可以拒了申请人, 她认为不可以。如果真如她说,法律规定不能这么做,那就只能按她说的收了这个房客了。如果不是,我想和她再谈谈看。各位有懂乔治亚州法律的人给说说。

守月和pollyli, 你们有和PM打交道的经验,希望分享一下,这PM该怎么找啊。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