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我是一个比较宅的人,朋友很少,活动也很少,除了带孩子,就是和老公一起打理FAMILY BUSINIESS-房地产,他还有一份全职工作。
熟人知道我有经纪人执照,也知道我经常看房,她们会说:“有好机会知会一声啊”“如果你有看不上的,叫我买吧”,很可惜,我没办法帮到你们。因为我签了保密协议。
我不是不近人情,批评熟人和朋友想揩油,不劳而获,是因为她们不懂得生意就是生意,生意是有规矩的,生意人的信誉是无价之宝。
商业地产的LISTING是很难拿到的,有的经纪人可能要跟踪若干年,和人吃饭打高尔夫,过年过节问候,跟中国差不多。所以,天然的,LISTING AGENT想自己独赚佣金,不希望BUYER AGENT 来分,更不希望走漏消息,买家跳过经纪人直接交易。所以LISTING AGENT 会十分慎重的选择潜在买家,安排非常有限的SHOWING, 悄悄把物业给卖掉。
签保密协议是交易的开始,不签连地址都不给。我觉得保密协议是很有必要的,因为的确涉及到很多的隐私,比如物业的图纸和各种报告,租约,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甚至业主近年来的税单,来证明投资收益的准确性,根据租约条款可以判断物业的潜力。
也不是所有LISTING AGENT 都排斥买方中介的(买方中介可以事先声明不分卖房的佣金,由买家自己付FINDER'S FEE),比如物业定价太高,或者物业是特别用途目标客户太少。按规矩来,如果我询问一下LISTING AGENT ,这个物业不适合我,介不介意我跟别人推荐,也许他会说YES, 但是也许他嘴里不说,在心里把我悄悄划到想赚经纪费的那一堆人去了,下次有了好DEAL就不联络我了。我不想惹一身骚,干脆都不要问了。
我非常理解也非常愿意签保密协议,而且做得到守口如瓶,除了和老公讨论,谁也不说。
我自己琢磨出来的,好像美国职业人对“利益冲突”这个问题比较敏感,比如在金融公司的人炒股要备案,或者干脆禁止你炒。如果一个地产中介,知道了好的项目,有没有可能跟客户争呢?
中介就是中介,赚服务和专业知识的钱,投资者就是投资者,赚眼光,时机,资本的钱。
不过保密协议每个条款都要看清楚喔,不要中了计,变成了变相的独家代理协议,要你在一定的时间内(比如一年)无论买什么DEAL,都要经过XX经纪人,那就惨了。
贴一个普通的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