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luator 将自己给的score填进去,比如说,住地, 面试,成绩,领导力,自述文,推荐,体育特长,义务小时等等。通常是3到5人分别对同一个申请人进行评估,然后, 比较每一个人的评估结果,并给出理由,进行讨论,此时可以修改自己的score。然后将5个分数加一起, 得出一个平均值。再由另外的人将每一个领域的平均值score加起来得到总分。
这次法院讨论的是,不应该以种族群体作为标准,也就是说, 如果评估中有因为族裔不同而得分不同的信息就是违法。判决说,应该考虑学生个体可能对学校进行的贡献,而不是族裔群体。怎么衡量可能进行的个人贡献呢?如果申请人来自一个黑人家庭,学的又是教育, 那么他可以以他的经历告诫其他族裔的人黑人家庭是如何在家里进行交流的。那么在campus contribution 一栏中得到分数。如果申请人是个癌症患者,如果他在自述中写到护士医生怎样的对话给了他战胜病魔的信心。这个也是他可以做的贡献。也可以得分。如果有CPR证书,并进行过急救,那么也是community需要的技巧,也可以加分。如果, 只是成绩好,而成绩只是5分, 当然影响总分。
美国的大学教育是把学校建立为一个community ,一个社会, 让学生在校园社会中扮演不同的角色,practice这些角色的责任。
说实话, 录取过程中如果有歧视就是制度上的标准问题, 而不是individual的问题。比如配额是标准问题。
哈佛和耶鲁大学校长的comments都说要继续多元化。这是对的,多元化要继续,但是将一个申请人放在一个群体里进行label,并因此而得到分数, 不是因为他个人的经历, 而是一个个人不能control的群体里进行评估会造成stereotypes。比如说,亚裔申请人就出生在亚裔家庭,因此得分或不得分,和个人能力无关。这是不许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