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果仁占着人多,不依不饶,主动追到白人父子出,实施攻击。这一点,我已经没有看到现今还有人提及” 究竟有何根据?这其实也是你看到听到的一面之词。你不在场,怎能说是事实?
你说:白人父子被判有罪,罚款过百万,白父被判入狱25年?
可是下面的结果,是否是刻意不提?
陈果仁被杀后,艾宾斯和他的养子尼兹(Michael Nitz)被密执安州政府起诉,但检察官与被告达成二级谋杀罪的认罪协议,只判艾宾斯三年监管刑期和罚款3720元。另外,联邦政府以民权理由起诉艾宾斯,结果判他25年刑期,但后来艾宾斯上诉得直,判刑取消;再后,联邦政府对艾宾斯进行第二次民权起诉,这次法院裁定,释放艾宾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