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小学的时候就自己造火枪了,记得好像是小学五年级时就仿造了一支步枪(打真子弹,但是滑膛)。犯罪分子水平就更高更专业了,仿造真枪对于他们不会是什么难题。因此禁枪只是限制了守法的良民,英雄自剪羽翼。
康州惨案事件应该有比禁枪更好的办法防止。
另外公民持枪权是特别写进宪法修正案中的公民权利。目的是确保公民保护自己安全和自由的权力。只有公民的安全与自由有保障,民主制度才有保障。这就是美国立国先贤们把这个条例专门写进宪法的目的。因此公民持枪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安全,还承担着更为重要的社会责任。如果我们因为某个偶然案件就要修宪,取消公民的持枪权,恐怕非常不恰当。
如果那样,美国民主体制岂不成了儿戏?某些阴谋家制造几个案件就可以修改宪法,使民主制度蜕变为专制制度,这是不是更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