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处理十字路口被照相:置之不理。

来源: darkrifle 2010-10-22 15:37:52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1443 bytes)

任何处理十字路口被照相:置之不理。
收到十字路口被照相闯红灯时,正确的应对是置之不理。
1) 十字路口的照相机没有执法权。当被警察拦下时,警察有执法权。警察要查看驾
照,车辆登记,和保险以确定是合法驾驶和驾车人的ID。在开罚单时要驾车人签字
认可,所以驾车人不能再否认当时是本人。照相机无法确定驾车人的ID。所以收到
的通知(不是法律上的罚单)一般是由管理照相机的私营公司发出的,但都伪装成罚
单的样式和口吻来吓唬驾车人。关于私营公司在十字路口的照相机的合法性曾被在
一些法庭上挑战过,不过都判为合法。但是照相机的合法性并不表示有执法权。
2)那照相机公司任何绕过执法权问题呢?先看一件案子中的相关方:Court/Judge,
Police/Prosecutor, Defendant, Witness. 其中Court/Judge和 Police/Prosecutor自
动存在, Defendant是驾车人,照相机公司扮演的是Witness或告密者。如果Defendant不
存在或无法确定,则整个案子不成立。相片能否证明谁是驾车人呢?当然不能。因
为车子可能是LP开,LG开,或朋友开。那如何确定驾车人呢?奥妙就在那张通知上。
上面有一道选择题:“如果您是当时的驾车人,请在下面签字;如果您不是当时的
驾车人,请提当时的驾车人的姓名地址并在下面签字”。如果选第一项,您就Confess是
自己的过错;如果选第二项,您就Witness/告发另一个人。
3)如果置之不理,会怎样呢?不会怎样。我们有宪法第五修正案可以不回答可能使
自己入罪的问题。我们也有权利不告发别人。在没有Defendant的情形下,该案子就
会不了了之。
当然,最好还是不要闯红灯,为了自己和别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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