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完全是他/她个人的问题,我不反对二个同性结为连理,且乐观其成.
但同性家庭领养儿童,我不能接受.原因是一个人的产生本来是二个异性结合的结果,即一个卵子和一个精子相遇授精而成,这是自然的结果.
既然二个同性选择结合就应该接受不能生育的事实.这与一对夫妇因身体原因不能生育在本质上完全不同.
鉴于同性家庭可以领养儿童,我反对同性婚姻,除非将同性婚姻与领养儿童分开.
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是立二条法:同意同性婚姻,禁止同性家庭领养儿童.目前无此立法,本人只有笼统反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