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生物学是否已足以解释一切人类行为?(三)

本帖于 2010-02-03 06:33:03 时间, 由版主 二野 编辑

进化生物学是否已足以解释一切人类行为?(三)


earthengine网友这样解释为什么人类中生来就从未谋面的父母和子女之间不能在分别多年重逢之后自动识别出来的问题:

“至于说,为什么失散后不能自动辨认出亲属关系,这是因为人类进化太快了。想当年第一批猿人活动的范围可能一生也就是一个树林子,人口更是稀少。这种情况下失散后重逢的几率无限接近于0。只要进化出基本的,在朝见口晚见面的情况下能辨认出彼此,基因的任务也就算完成了。

但是现代社会高达数十亿的人口分布于全球,人口密集区域每个人每天上街都能看见数以千计的陌生人。这种情况是基因始料未及的,也就不可能对这种情况有所准备。”

但这个解释很难让人满意,因为在我看来这是个本末倒置的解释。

earthengine网友的意思说白了就是认为人类一开始并不怎么需要这种能够互相辨认出亲缘关系的功能,所以并没有进化出这种功能(但还是进化出了一点点“基本的,在朝见口晚见面的情况下能辨认出彼此”--但其实这个说法也肯定是错误的,因为哪怕是在朝见口晚见面的情况下能辨认出彼此,那也是主观性的逻辑推理加记忆的结果,而不是靠基因进化出来的动物本能。因为你若把生下来的小孩第一时间跟许多同样的新出生婴儿混杂在一起,而不让其父母有机会和时间对它做上标记或者进行特征记忆,那么之后其父母肯定是不能再识别出哪一个是自己的子女的。实际上,在原始社会中,子女和父亲之间就是不能互相识别出来的,但母亲和子女之间却能互相识别出来,因为母亲有机会对子女做标记),而后随着人类社会人口增多流动性增大变得需要这种功能的时候,基因却又来不及进化出这种功能了。

在此,我们可以不管到底是一开始更需要这个功能还是社会流动性变大后更需要这个功能,这个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要注意的是:earthengine网友的上述解释是预设了这样一个前提的,那就是人类一开始就从不具有这种“能让彼此互相识别出亲缘关系”的基因或者功能的(而且好像事实上也确实是这样)。

但是这从理论上来说却是不合逻辑的。因为我们知道人类是从类似于蚂蚁这样的“简单”生物进化来的,而从我们前面举的蚂蚁的例子可知:蚂蚁居然连3/4基因相近度的同胞姐妹比自己的父母和子女更亲都能够识别出来,并加以选择。那么,人类的基因库里面理所当然地完全应该遗留有这些远祖的这种识别基因(因为这种基因是有利无害的,即使暂时没有用,也不会被淘汰,最多不过被稀释),虽然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获得这种基因,但至少在某一部分人身上应该能够具有这种基因,进而具有能自动识别亲缘关系的功能。

只要能发现哪怕一例这种例子,就能够证明至少在这个问题上“基因选择论”是正确的。

但是似乎没有。

其实,到底动物是不是一定必须具有这种基因(或者这样的基因导致的识别能力)?其实也不一定,因为很多的动物也不能识别出自己的子女,比如说有的鸟类就经常把别的鸟类寄生在自己巢穴里的子女当作是自己的子女抚养。

但反过来说,也绝不能说这种识别功能就可有可无,因为不管是基于“最大程度地复制自己的基因”的基因选择论原则还是基于现实利益,任何动物错误抚养了别人的孩子都是对自己不利的。不然的话人们也不会热衷于去做亲子鉴定了(据说亲子鉴定表明,在北京受试者中15%的男人都是戴绿帽子的,而这也是导致离婚率增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有些动物的雄性在跟雌性交配前,雄性还会特意分泌出一种气味让雌性流产,以把她跟别的雄性怀上的孩子打掉,好怀上自己的孩子。

而我认为人类完全有理由应该具备这种识别能力还因为前文曾经提到的蚂蚁的例子:作为工蚁的雌虫,她们因为女王生育的跟她们3/4相近度的多胞胎姐妹比她们跟女王之间以及她们跟自己繁殖的1/2相近度的后代之间的亲缘关系更近(或者说基因相近度更高),所以她们“宁愿”自己不生育而“宁愿”喂养女王让女王代替自己生育。

作为人类,我们尚且需要做一番计算加文字说明才能让别人明白:工蚁跟她们的同胞姐妹比工蚁跟母亲以及子女在基因相近度上更高,亲缘关系更近。但是工蚁们却天生就具有能够自动识别出她们的姐妹跟她们基因相近度为3/4而她们跟母亲和子女基因相近度为1/2这么复杂的关系,这是不是太过于匪夷所思了点?

而这个问题中,更要害的一点还在于:就算工蚁们能够识别出来,但是她们凭什么就一定得选择这种做法:自己不生育,喂养女王母亲让她代替自己生育?

因为即使自己生育的后代虽然只有1/2的基因相近度但毕竟也有1/2,也是自己的一半基因,而女王母亲代替自己生育的同胞姐妹虽然有3/4的基因相近度但也不过多出了1/4而已,而为了多复制这1/4的基因就必须选择一辈子做奴隶伺候女王,喂养她,必要时还得牺牲生命保护她。这不是也很不划算吗?

进化论会解释说:这不是主动选择的,而是被动进化出来的。

但若是进化的结果,就应该起码两种行为模式都进化出来,因为并没有理由后一种方式会比前一种方式更不适合生存。

基因选择论则会解释说,因为进化的唯一原则终极原则是:最大程度地复制自己的基因。所以前一种方式能够更多地复制工蚁的基因,所以工蚁们进化成了那种行为模式。

但如果按照这个原则,那么根本就不应该产生出减数分裂的有性生殖这种方式,而应该所有生物都采取类似于克隆的无性生殖的方式,才能更完全地复制自己的基因。

而且,工蚁们并不是“主动地”选择的这种行为模式,而是“被动地”被塑造成这种行为模式的,可问题是:那个“主动”来塑造她们的力量是什么?是自然选择?但是我们前面已经分析,工蚁们即使不“被动地”被塑造成自己不生育却去当奴隶伺候喂养女王让她代替自己生育的行为模式,而是保持后一种正常的模式,她们也不会因此而生存不下去并且也不会因此不能繁殖,故而她们的不去做奴隶的基因也不会被自然选择过滤掉,进而她们的行为模式也不会发生改变(因为她们是“被动的”,所以她们有保持这种现状的惰性)。

我发现基于基因选择论的进化论是经不起我不断追问的,但进化论是这样一种奇妙的理论:它所依据的逻辑其实就是“存在即是合理”,所以不管面对如何奇异和互相矛盾的现象,进化论可以直接告诉你:这本身就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它在这里了,所以这就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如果它不在,那则是因为它没有通得过自然选择。

而且进化论还有一个法宝:那就是时间性,我们之所以难以理解某些进化现象,那是因为我们观察的时间不够长,我们无法把在短时间之内观察到的不明显变化或者在地质时间上截取一个个时间点跳跃性地观察到的现象完整地连贯起来,连成一条没有逻辑间断的发展线,所以我们无法观察到完整的进化过程,很多细节我们不得而知,只能靠推测,所以我们难以理解很多过程,所以总是有疑点。

而自然选择下的进化过程长达几十亿年,在这么长的时间条件下,那任何奇迹都能够产生得出来了。

但与其认为这是自然的选择或者“基因的作用”,那还不如看作是上帝随心所欲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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