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生物学是否已足以解释一切人类行为?(二)
作者:飞虎队
我本来无意于简单地否定或者肯定什么东西,因为这样做往往很危险,容易落入定势思维的陷阱。而且对简单地复述别人的观点也不感兴趣,因为人云亦云难免陷入思维懒惰状态。任何引用,都是为了便于引申出自己的想法,或者怀疑。所以往往是先大致引述要讨论的话题,然后对其简单明白的部分先进行肯定确认,对有疑点的,论证不明的,自相矛盾的,不能自圆其说的,模拟两可的地方提出质疑,引发正反两方面的反驳辩论,在这个过程中触发新思维。
我对所谓“自私基因理论”本来就只是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然而有网友在并没有真正理解我本意的情况下,就匆忙抛出“实例”来对我进行“反驳”:
“举四个生物行为实例来驳飞虎“基因无牺牲论”:龙虾岩羊螃蟹和蝗虫
1、澳大利亚龙虾在迁徙时,是列队行进的。一旦被马面鱼盯上,就不时有虾英勇出列诱其注意---
澳虾若草虾,无螯,爪舞之的,无非是以肉吸引敌手,以个体基因的牺牲,来保种群。
2、岩羊群被大狼撵,到断崖边,沟阔大于一跳。狻巡徘徊后,即有羊跳半空,让后续踏其背再跳过沟。自己则粉身碎骨。此时,保基因是保种群之基因,而非简单的自私自利。
3、我们知道,阳澄湖大闸蟹,能叠罗汉外逃,垫底的也是牺牲。
4、蝗蝻抱团滚过河。。。”
这些网友往往并没有耐心深究细查要讨论话题的实质含义,只满足于简单地用“实例”来“反驳”别人,而不认真考察所谓的“实例”是否是“民间传闻”(另一网友的反批驳)或者可能有另外合理的解释。
首先,前文所提到的“基因选择理论”(或者自私基因理论),并不等同于他所理解为的“基因无牺牲论”(这是一个很粗心的误解),我已经说过了:基因选择论的核心是“基因的自我复制”,也即所谓“繁殖”,而不是“生存”,在“繁殖”这个终极目标下,就连个体的“生存”也要为之让路。
其次,即使有“牺牲”,你怎么能就那么肯定这一定是在“保种群的基因”呢?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并不需要用到这种不常见(或者根本就不确实)的例子,有一些更为常见更明显的例子,那就是蚂蚁和蜜蜂的社会行为:群居的蚂蚁和蜜蜂的社会中,绝大多数的成员是充当工蚁工蜂等“奴隶”角色,没有自己的任何个人利益追求,完全为他人服务而生存,甚至很多时候还要牺牲自己来保护其他成员(如女王)。
而道金斯对此进行了很详细的解释。
他的解释猛一看上去很简单有力:那是因为这些工蚁工蜂它们自己不繁殖(但到底是生来就没有繁殖能力还是自己主动放弃了繁殖就说得很模糊,不过似乎是后者)。
所以它们不存在复制自己基因的使命,而是负有复制“女王”基因的使命,所以它们为“女王”而生存。【这是我最初的理解】
但是我马上就想到:如果这些工蚁工蜂自己不繁殖,那么它们又如何把这种生来就主动做奴隶的基因复制下去呢?
从该理论进一步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这个问题似乎是不言而喻的:那当然是女王自己在负责不断复制出这种基因,不断制造出带有这种奴隶基因的工蚁,另加少量带有女王基因的后代,这样,她自己才不至于没有人喂养和保护,同时又可以腾出精力来复制自己的基因。而这个正是进化的结果,因为不能这么做的女王在进化的过程中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剩下来的都是能够复制出奴隶基因的女王,以及自愿做奴隶的工蚁(因为如果它们不去做奴隶,就没有女王给它们生育下一代的女王,这样它们最后整个种群都要灭绝)
很有趣吧,在此我们可以发现:不管面对多么奇异和彼此矛盾的事情,进化论总能用“存在了就等于合乎我的理论”这种逻辑作出解释:这本身就是进化的结果(外加条件往往是:只要时间足够长)。但实际过程我们反正也看不到。
这么看来,似乎进化论既不能真正证实,又不能证伪,是个万能理论。
不过这句话我只是随便说说,千万不要急于批判。下面我们言归正传,回到最初的话题上来:从上面蚂蚁的例子看来,这不正是证明了工蚁们是在为“保种群基因”而生存吗?不正是证明了彼此互利的“群体选择论”的正确吗?
但是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从道金斯进一步的论述中看出:原来工蚁们所做的一切并不是在为“复制女王的基因”而努力,而是在“复制自己的基因”,从而,到底工蚁才是奴隶还是女王才是奴隶也成了问题。
这听上去很费解。不过道金斯根据遗传定律做了一番繁琐的计算,得出了这个结论。这里我用文字描述一下:
简单地说:同属于膜翅目的蚂蚁和蜜蜂这一类昆虫,它们有一个奇特的“性决定体系”,女王一生只交配一次(并且据认为是跟同一个雄虫),然后把精子储存在体内,在十数年中用这一次性储存的精子不断生育(注意这些精子都是完全一样的),而女王生出来的雄虫都是没有父亲的(因为都是由没有受精的卵子变成的,从而他们只有一半的染色体,并且每次分裂出的精子都是完全一样的并且带有自己全部基因,然后再跟下一代女王交配时就能把自己的基因完全复制过去),而女王生出来的雌虫却是正常的(受精卵变成的),带有全部染色体(分别来自父亲和母亲的一半)。
所以雄虫和雌虫跟母亲的亲缘关系指数都是1/2。
也就是说,雄虫和雌虫都有母亲身上的一半基因,可看作是半个母亲的复制体。但是同一母亲(同时也是同一父亲)的雌虫和雌虫之间的亲缘关系指数却是3/4,也就是说彼此之间可以看作是3/4相近度的双胞胎姐妹。她们的亲缘关系比之跟父母和兄弟之间更近。
这样,同一个母亲(同时也是同一父亲)的雌虫之间,她们基因的相近程度不仅比跟雄虫之间,而且比跟母亲之间更高。所以她们宁愿让母亲代替自己生育3/4相近度的双胞胎姐妹,而不愿意自己生育自己的后代(因为自己生育的后代不管雌雄都跟她只有百分之五十相同)。
所以说到底,实际上是这些表面上是奴隶的雌虫在把她们的母亲当作是生育工具在为自己复制基因。
那么,根据这一推论,那雌虫们就应该尽可能地让母亲多生女孩少生男孩(但也不能一个男的都没有,因为还要靠他们跟下一代女王交配),经过计算,这个男女比率大概应该在1:3对雌虫来说最有利。而生物学家经过实测,证明了确实是这个比率。
另外,从女王的角度来说,男孩和女孩的比率在1:1对于最大限度复制她的基因最有利。而她也确实为此在跟自己的女儿们进行明争暗斗。
至此,科学家们似乎已经用事实证明了这是一个令人心悦诚服的“科学”理论。
但是对另一种昆虫--蜜蜂的观察发现:雄虫却比雌虫多得多,对此生物学家们解释为是可能每一次分离一个新女王出去都带走了额外数量的工蜂。
而这个精巧的理论还有一个可疑之处是:那就是女王最初交配的时候与之交配的雄虫可能不止一只,这样女王体内储存的精子就可能不止一种,那生下来的女孩就不会个个都是3/4相近度的姐妹了,这样就会发生混乱了。道金斯论述到这里时承认他“开始感到有点晕头转向”,然后决定结束话题。这真的是很让人感到失望。
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我对“基因选择论”从怀疑到信服,又到发现更大的疑点。除了上面这些,我想我还发现了“基因选择论”一个可能是致命的漏洞:
复述一下上面的那个现象,作为工蚁的雌虫,她们因为女王生育的跟她们3/4相近度的多胞胎姐妹比她们跟女王之间以及她们跟自己繁殖的1/2相近度的后代之间的亲缘关系更近(或者说基因相近度更高),所以她们“感觉到”跟这些姐妹间更“亲切”,所以她们“宁愿”自己不生育而“宁愿”喂养女王让女王代替自己生育。在这个叙述中,问题出来了:那她们是怎样识别出那些姐妹在基因上跟她们有3/4相近度的呢?
道金斯的解释是:那是靠气味识别的。
那么,我们把这个问题推广至人类,一对双胞胎,按照“基因选择理论”,他们之间的亲缘关系比他们跟自己父母以及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更近(基因相近度更高),因为他们的父母和子女都只是“半个自己”而他们的双胞胎兄弟或者姐妹却是“另一个自己”(纯粹生物学角度),那么他们就应该“感觉到”(这个“感觉到”就不同于上面那个拟人化的“感觉的”了,而是已经能够带有主观性的了,因为毕竟已经是有自我意识的人类了,“基因的作用”就必然能够作用到这个层面)自己的双胞胎兄弟或者姐妹更“亲切”。但是不是这样的呢?
根据大量的报道,似乎在双胞胎之间确实存在着一种类似于“心灵感应”的“作用”使得双胞胎之间“感觉”更“紧密”。那么,这个是不是就是“基因的作用”呢?
但是这些类似的个人体验却似乎是被判定为伪科学的。但不管怎么说,毕竟似乎还有迹可寻。
但我们若进一步把这个问题推至普通人,更大的问题就出来了:那就是,一对父母和子女之间,如果从子女生下来就失散,从来未见过面,突然有一天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重新相遇了,那么他们会不会因为“基因的作用”能够自动识别出来,或者说一见面就感到“很亲切”并无条件地马上愿意对对方好。
按照“基因选择理论”,由于“基因的作用”,这就应该是必然要发生的情况。但实际上很显然不是这样的。
我是很能设身处地地为别人着想的,虽然进化论者们特别是基因论者们总是不断强调进化是没有目的的,随机的,偶然的,没有主观性的,但是他们在阐述各种生物现象时,却又总是习惯于使用各种带有主观性的描述,比如说什么“因为基因的作用,或者环境的作用,个体宁可,愿意,倾向于,要,必须”,这个时候我就要善解人意地认识到这是因为他们缺乏语言表达力才这么比拟,善解人意地把他们的意思理解为:其实这些生物现象都不是带有主观性的,这些奇奇怪怪的生物,它们在做这些奇奇怪怪的事情的时候,并没有任何主观意识要去做,它们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而只是因为亿万年无数次随机的基因分裂重组产生的程序编码变异之后,在这些形形色色的程序操控下,没头没脑地按照固有程序重复着种种动作。
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个程序(基因)一定是要在随时地实时起到作用才行!而不是把生物体制造出来了就不管了。道金斯也承认:基因不仅在监造生物体时作用着,而且制造出来以后,一直到这个生物体死亡,该程序(基因)都还一直在通过种种神秘的化学反应之类的机理在调控着生物体的行为。
那么,从小失散从未见过面的父母子女之间当他们重逢之后不能有效互相识别出来,这就可以证明基于“基因自我复制”的终极目标的“基因作用”并没有显现出来,因为他们若不能互相识别,就更谈不上有效进行下一步的“基因的自我复制”(抚养子女)了。并且也同时证明了在父母一开始生出子女时是从逻辑上判断出这是自己的子女并决定加以抚养,并不是基于“基因的作用”,而是基于主观性的理性推论(如养儿防老)。
有网友批评我前文中关于中国人社会大量生育而不管社会状况恶化的分析是“牵强附会”“糊里糊涂”,其实你要说那是胡说八道也可以,反正责任不在于我,因为我也是根据道金斯的绝对的基因选择论推导出来的(虽然我对这个理论半信半疑)。
虽然道金斯最后又画蛇添足地提出了一个meme(文化基因)理论作为修正(其实这个meme在我看来在适用于人类时起到的作用可能更大),但这个meme的作用不管它能够对“基因的作用”起到何种修正作用,但它首先必须以基因的作用为前提,也就是说,必须先有一,然后才能有二,而有了二之后,一并不会凭空消失。也就是说,“基因的作用”仍然会存在,不会因为有了后发的“meme的作用”就凭空消失了而不先行显现出来。
我已经很宽宏大量了,“基因的作用”究竟是通过什么机理产生的我已经不准备追究,我现在只想看到“基因的作用”到底出现没有,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却并没有出现。
再举个例子来说明:当眼睛看到一个性感的女人时(一般有好基因),哪怕是从不明性事的人,一般也都会产生强烈的性冲动,这个我就比较能够理解,这很明显就是基因在起作用了,可能基因已经预先在人的大脑皮层里建造了一个与这个形象类似的能刺激性器官兴奋的由神经网络分布构成的图形,一旦外部感知的形象与这个预先构造的形象重叠,就会经由神经系统刺激到性器官从而产生兴奋。
但是,在子女和父母互相识别这个问题上,这个更应该比看见性感女性更容易产生兴奋和冲动的情况上,事实上基因却什么“作用”也没产生,这就很不应该很不合理了。如果没有任何外部条件从主观意识上来促使双方意识到自己有亲缘关系的话,他们不仅会始终不能相认,甚至还可能成为仇敌大打出手,这种事情在现实中并不是没有发生过。这就完全违反“基因的唯一作用就是最大程度有利于自身的复制”这一基本原则了。
也许读者会反驳说:父母既然已经生下了子女,复制自己基因的任务就算完成了,所以基因没有必要再让人体进化出还能识别出子女的功能,但是很显然不是这样的,基因自我复制这个过程中绝不仅仅只包括生下子女这一个环节,抚养子女长大甚至可能还更为重要更不可少,这在几乎绝大多数动物中都是这样的,所以生下子女还远远不够,复制基因的过程还远远未完成。而很多动物都能够识别出自己的子女,但人类却似乎不能。
我对“基因选择论”本来既不报全盘肯定也不抱全盘否定的态度,从我们上面若干例子也可以看出:有时候“基因的作用”似乎显现了,有的时候却没有显现。而道金斯一再用非常肯定的口吻宣称:“基因的作用”是决定性的,甚至是唯一的,终极的,绝对的,而这个据说又已经被公认为“科学”的理论,这就不由人不对其吹毛求疵地加以怀疑了。
进化生物学是否已足以解释一切人类行为?(二)
本帖于 2010-02-03 06:33:03 时间, 由版主 二野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