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离拿到clerk offer还差十万八千里,不过作为一个家里完全是理工背景的法一代ABC,能走到这一步已经是很幸运了。其实我觉得,做完她现在commit的两年clerk,然后去她想去的律所做她想做的litigation,和女婿两人早点settle down,也许是更好的选择。如果真的有幸去做大法官的clerk,说不定整个职业道路都会添加变数,是好是坏,还真不好说。在美国学法律的牛人多去了,大概也轮不到咱替娃纠结哈。